据施先生介绍,他的江淮牌货车是去年8月份买的。本月9日,施先生驾驶货车从湖州开往千金,结果半路车子发生自燃,发动机着了火。“当时车头先烧起来,我立刻停车,想用车载灭火器灭火,哪知火越烧越大,由于担心车子会爆炸,施先生立即远离现场,并向消防及交警部门报警。迅速赶到的消防队员将火扑灭,但车子的头部损毁,车上的货物(纸板箱)也全部烧毁。
事故发生后,施先生致电所投保的保险公司。工作人员告诉他,由于他的车没有投自燃险种,因此不能得到赔偿。随后,施先生向汽车4S店反映,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勘查拍照后称,要将现场照片传给厂家后,再决定如何处理。
据交警事故大队的民警介绍,车子在行进过程中燃烧属交通事故,交警接到报案后,会出具相应的一个说明,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人员情况。但对于事故原因是否能定为车辆自燃,则需权威部门鉴定。而消防部门也只是出具了一份“火灾原因认定书”,证明此次事故是油路故障所致,并不能说明究竟是怎样的“油路故障”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。
究竟是汽车质量问题还是驾驶员操作不当所致?这个问题引起了施先生和江淮汽车4S店的争执。据江淮汽车工作人员张先生介绍,像这种货车汽车自燃现象在他们店相对比较少见,所以在事故发生后,他马上进行了现场勘察。之后,厂家又派人对车子进行了检测,但检测结果是,此次自燃不属于汽车质量问题。所以,对施先生提出的赔偿并没有答应,只是愿意以照顾性质,免去施先生修理费用的20%。
最后,东方绿洲事务所的谢国祥律师称,这种情况一般是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找一个第三方的权威鉴定机构,对是何种原因导致的“油路故障”进行分析,并做出认定。而湖州目前没有类似的鉴定机构,以往此类事故都是去杭州的汽车质量鉴定中心进行检测。如果是汽车的质量问题,那么4S店理应进行赔偿;而倘若是驾驶员使用不当所致,在没有投保自燃险的情况下,就只能认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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